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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 发布日期:2023-04-07 13: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山东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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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 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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