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合称“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是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改善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在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背景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软件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的一种资格认定。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双软评估”的意义
(一)软件产品评估的意义
1、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2、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3、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4、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5、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
6、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7、有助于区分与打击恶意软件和流氓软件。
(二)软件企业评估的意义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往返港澳享受办理手续的便利政策。
3、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另外,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4、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
5、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6、软件企业评估后,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评估,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估双重证书。
三、如何办理双软评估—— 前提: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首先,进行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办理软件产品评估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二)办理软件企业评估
办理软件企业评估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财务报表;
3、有关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情况说明;
4、有关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的情况说明;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6、组合式产品软件的价格核算标准;
7、有关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及权属证明;
8、有关软件收入的证明文件;
10、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